柬埔寨与老挝于9月27日签署推动航空运输谅解备忘录。
柬埔寨民航国务秘书处部长毛哈万那当天在民航国务秘书处总部主持备忘录签署仪式。民航国务秘书处国务秘书谢温与老挝民航机构副主席 Bountheung Soumontha 代表柬老双方签署备忘录。
民航国务秘书处发言人辛章西利威塔表示,柬老两国签署备忘录是为了加强民用航空五种权利 (Five Freedoms of Air) 的实施。
民用航空五种权利,指民用航空在商业营运中作跨越外国领空飞行时,当事国之间要相互交换的五种权利。源自1944年讨论制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芝加哥会议。
当时美国提出了航空自由的五种情况:飞机只是飞越外国领土,不作降落停留;飞入外国,只作技术性降停,“技术性”或称“非商业性”,指只作加油或维修,不装卸货物、邮件或旅客;飞机从本国(飞机国籍国)飞入外国做商业性运载,即从本国装载货物或旅客,到该外国卸下;飞机从外国飞回本国(飞机国籍国)做商业性运载,即从该外国装载货物或旅客,到本国卸下;第五种情况,在上述第三和第四种情况下,进而飞入或飞自第三国做商业性运载。
这五种“航空自由”后来实际上作为五种航空飞行权利,广泛用于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条款,作为对等权利交换的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