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超四罚”!运输企业可停业30天!
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超四罚”!运输企业可停业30天!
来源:货车司机之家 / 2018-07-25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细则,具备依法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情形的,应该按照下列流程处理:

 

 

  1、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函告有关公路管理机构,配合进行后续处罚工作。

  3、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载、配载单位信息

 

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可以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万元以上罚款。

同时,处理过程中保持当事人的听证权,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使。

相关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情节轻重确定相应的期限:

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有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的询问笔

 

  

  1、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下列对象进行处罚。


 

 

   为了免受处罚,各物流人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规行驶。不要随意超限超载,安全运输!

 

责任编辑:郑源源

源:货车司机之家


1、文章来源于网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转发到朋友圈

2、图片来源于网络。作品权及观点归原作者所有,向所有原作者致敬。

3、所有转载均表明原始出处与原作者,如尽力核查未能发现原始出处和原作者,则默认“来源网络”。若有疏漏欢迎原作者及时联络署名或删除。


 

暂时还没有任何用户评论
总计 0 个记录,共 1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
用户名: 匿名用户
E-mail:
评价等级:
评论内容:
验证码: captcha
©2016-2017 西双版纳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滇ICP备16004840号
营业执照公示

滇公网安备 53282302000016号


操作说明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