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细则,具备依法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情形的,应该按照下列流程处理:
1、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函告有关公路管理机构,配合进行后续处罚工作。
3、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载、配载单位信息
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可以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万元以上罚款。
同时,处理过程中保持当事人的听证权,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使。
相关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情节轻重确定相应的期限:
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有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的询问笔
1、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下列对象进行处罚。
为了免受处罚,各物流人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规行驶。不要随意超限超载,安全运输!
责任编辑:郑源源
来源:货车司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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