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卫生部公布对违反法律的食品销售商采取包括罚款和暂停营业在内的严厉措施,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食品优质、安全和营养。
据老挝工贸部称,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食品中有害污染物、病原体和化学品的侵害。
食品中毒及其他对健康的影响可能是由食品摊贩或餐馆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不当行动所造成,可能是由于缺乏意识或在更严重的情况下故意违反法律。任何违反法律的个人、实体或组织都应受到罚款甚至暂停营业的惩处。
根据老挝卫生部关于2018年6月21日第1166号食品进出口和过境决定的规定,违反该法规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应接受再教育、警告或罚款,具体惩处取决于其严重程度。
首次违规将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50万基普;或警告并罚款500万基普。涉案产品将被没收。
再次违规将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基普;或警告并罚款产品市场价的两倍;或警告并罚款500万基普;或警告和罚款1000万基普并暂停营业6个月至12个月。
第三次违规将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万基普,暂停营业6个月至12个月;或警告并罚款产品市场价的四倍;或警告并罚款1000万基普,暂停营业6个月至12个月;或警告并罚款1500万基普,永久停业。
任何违反法规的企业家,无论是第一次,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违法,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法规,对人类健康、生命和经济造成损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挝工贸部门认为,在某些市场上,过期和受污染的食品仍与假货一起销售。2015-2016财年,有关部门在琅南塔省、川圹省、甘蒙省、万象省和沙拉湾省没收和销毁价值超过3.242亿基普的过期食品。从去年到今年,目前还没有关于此类商品总价值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