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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推进情况
来源:西双版纳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7-11-07

云南是中国唯一与老挝接壤的省份,中国与老挝边境线长710公里。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初步规划中方区域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磨憨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6.8平方公里,老方区域为老挝南塔省磨丁经济专区,规划面积16.4平方公里。

2009年,云南省编制《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商务部。2010年9月,中国磨憨经济开发区与老挝磨丁经济特区签订了《中国磨憨—老挝磨丁跨境经济合作框架性协议》,同意成立联合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交流会晤机制。2012年3月,时任省长李纪恒率政府代表团出访次区域五国,在老挝分别拜会朱马里主席和通辛总理,双方就共同研究建设中老跨境经济合作区达成共识。老挝总理通辛明确表示,加快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使其成为老滇边境发展典范。2013年6月至9月,云南省与老挝南塔省协商建立了两省联合工作组机制,于10月25日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举行了第一次联合工作组会议。

2013年8月,为落实南博会暨昆交会期间省政府领导与老挝副总理宋沙瓦•凌沙瓦以及南塔省领导的会谈精神,云南省组成特别工作组访问老挝,与老挝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会谈并签署了《会谈纪要》。2013年10月16日,云南省政府与老挝国家经济特区和经济专区管理委员在普洱市召开的“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特别会议暨工作组第六次会议”上签署《加快中国磨憨—老挝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合作备忘录》。该部省合作备忘录为国家层面签署谅解备忘录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3年 8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双版纳州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云政发[2013]122号),政策给予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2013—2017年每年5000万元综合财力补助,七方面22条优惠政策,支持中老跨合区先行先试加快发展。另外,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西双版纳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2013—2020)》于2013年9月24日经国家相关部委专家评审通过。《规划》纲要对中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作了全面阐述,将全面指导中老跨境经济合作区今后发展。

2014年6月6日第二届南博会期间,中老两国签署《关于建设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鉴于老方对跨境两字有顾虑,双方文本未使用),标志着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正式纳入中老两国国家层面项目开启推动。6月6日、7月30日和9月19日,商务部牵头我省工作组部分成员单位与老方进行了三次工作磋商,交换了对共同总体方案的意见。8月29日,商务部牵头召开会议就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商务部高虎城部长对外资司上报的中老经济合作区信息批示:“抓紧推进,早日建成,要有时间表”。

随着昆曼公路全线贯通、泛亚铁路中线的积极推进和上湄公河航道的整治,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将逐渐成为西南地区进入东盟各国的交通枢纽和产业聚集高地。

当前,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进入《共同总体方案》的双边磋商阶段。面临主要困难:一是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和中方磨憨、老挝磨丁口岸融为一体,磨憨、磨丁山高林茂形成天然合围之势,且有3万人常住,不能简单照搬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国际交流中心模式,需要在监管模式上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二是老挝磨丁经济专区由中国云南海诚集团租赁开发,老挝海关已后撤5公里至磨扁货场,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中方一关两检在国境线附近监管。双方监管模式不一,区内政策不一,需要进一步协商研究。三是老方基础设施薄弱,需要中方提供项目和资金援助。

  • 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商务部牵头,通过外交途径与老方确定第四次工作会谈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争取会谈就《共同总体方案》达成工作组层面一致意见,双边各自征求国家部委意见后报中央政府批准,适时签署。

二是建议商务部牵头国家相关部委组成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调研组,实地考察了解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诉求,为统一国家各部委意见奠定基础。目前,云南省正在向各部委就共同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诉求汇报沟通,请求支持。

三是建议商务部帮助协调国家各部委从国家沿边开放的战略考虑和深化改革创新的角度出发,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给予政策支持和允许开展试点,以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如在监管模式上,同意跨境经济合作区实行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封闭运行”管理模式;对跨合区实行综合保税区政策;在区内参照海南岛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发展免税购物业;在区内推行两国“一关两检”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这些政策既是现有政策的借鉴和发展,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的精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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