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新的指导方针,规定了允许携带出境的最高金额为1亿基普。如果想携带超过限定金额现金,必须寻求央行货币政策部门或银行分支机构的许可。
未经许可携带超过规定金额的钞票出境的,将面临第一次违规的警告和记录处罚。如果第二次违规,违法者将被处以超出金额50%的罚款。对于第三次违规,罚款将是第一次罚款的两倍。 新的决定禁止个人、法人和组织以任何形式出售或兑换新钞票以牟取商业利润。中央银行警告其部门职员和金融机构不得向个人、法人和组织提供或便利提供新钞票,以出售或换取利润,违规必究。 该决定将发布在政府官方公报网站上,它还规定了可接受的老化纸币可以全部或一半的金额换成新的各种条件,还定义了无法交换的最差的降级钞票。想兑换纸币的人可以在全国各地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服务单位办理,不收取手续费。 该决定排除了媒体广告(包括社交媒体)中对钞票的全部描绘,这意味着只允许展示部分或更小尺寸的钞票图像。故意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违反将受到警告,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处以200万基普和300万基普的罚款。如果进一步滥用,罚款将加倍。